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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8/2008

Criminal Conversation

法学院的第一周结束了,这是我很长一段时间来感觉最为漫长的一个星期,某天早上醒来觉得该是周末了吧,定了定神发现刚刚礼拜三,顿觉不可思议——但紧接着是一丝喜悦:一直苦恼于时间跑得越来越快的我,现在发现他老人家的脚步骤然放缓,不正是求仁得仁吗?

苦自然是苦了点。像我这么热爱睡觉的人,现在一天只能睡七个小时;那么小的床,以及纽约二十四小时不间断的城市噪音,又把仅有的七个小时压得那么浅薄。这些都需要时间调整和适应。离开Tepper PhD program的时候,办公室邻桌读金融的泰国同学祝我"have a fun and grueling couple of years",现在觉得"fun and grueling"是一个极其精辟的概括,至少从第一个星期的经验来看。

这学期的三门核心课程是Torts, Criminal Law, Civil Procedure,再加一门技术性的Legal Writing and Research。普通法(common law)的核心是判例。一星期已经读了大大小小不少案例,阅读的过程中,常常为法官(尤其是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汪洋恣肆、气势如虹的论述所折服。当然作为一名初学者,也难免感到一些地方过于冗长,尚难以完全理解其必要性。以前读社会科学的时候也常常碰到令人拍案叫绝的论述,但总的来说,判例是一种完全不同的文字风格——更为艰深晦涩、曲径通幽,似乎是在把文字本身的逻辑和理性推向极致。

我没有学过大陆法(civil law),不知道这些美轮美奂的判例是不是普通法独有的魅力。这种美感和经济学中的数学模型存在某种程度的相似性。心里面隐约有种冲动,希望自己有一天也能写出这样精彩的判断,但同时又有另一股力量压抑着这种冲动,因为我知道那样的文字断不为常人所乐见,打个不很恰当的比方,如康德的三大批判(《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判断力批判》)一般,只能为少数自视“博学鸿儒”者所津津乐道。更何况要达致那样的境界需要多么大的天分,好比独孤九剑除了令狐冲之外世上也没有几个人能炼得成。

当然只谈语言无疑是贬低了学习法律的意义——从浩瀚无涯的判例中找出规律和原则才是正道,也是在残酷竞争中制胜的王道。

读判例也颇有种史海钩沉的感觉——比如读到十九世纪英国的判例、看到Queen's Bench这样的称谓时,会不由心头一凛。在砖头般的法律课本中读到的语言,和整天在网上飘荡的岁月里的所获,品在嘴里味道很不一样。

最后摘一小段某深夜读到的注解,以飨读者。读法学院前怎么也想不到criminal conversation竟然可以是adultery的婉称。不过好像当年V也曾兴奋地提到过同样或类似的“发现”,记不太清楚了。

Criminal conversation was a euphemism for adultery.  The tort of that name originally permitted a husband to sue another man for "seducing" his wife.  The theory of the case was that the seducer had "damaged" the husband's property, besmirched his honor, and possibly confused the line of succession to his property (given that the paternity of the wife's male children was now thrown into doubt).  As such, the action was available only to husbands: Wives were "owned", not owners, and husbands' affairs were not regarded as besmirching wifely honor.  Alienation of affections likewise permitted a husband to sue another--stereotypically, his in-laws--for intermeddling in his marriage so as to cause his wife to abandon him.  In the 1700s and early 1800s, numerous high profile and high stake criminal conversation actions were filed in English courts and dutifully reported in scandalous detail by the forerunners of modern tabloid newspapers.

When in the second half of the Nineteenth Century, legislatures began according married women the status of full legal persons, the question arose as to whether women could now take advantage of the amatory actions.[...]

沧海桑田。一个平等、公平的世界,是多么美好。

23/08/2008

In love with CP

Oh yes, I fall in love quickly.

But Central Park is just terrific, terrific, terrific.  I reclaimed some of the recently lost meaning of life only after a half-hour jogging in it.  It feels so GREAT. 

要知道什么叫都市森林,游人如织,美女如云,帅哥如雾,就来CP和我一起跑吧!

纽约客

宿舍在十九楼,房间的窗户朝南,很大。吃完饭回到屋里,才发现窗外就是洛克菲勒中心的摩天楼群。虽然电视上常常看到,但第一次看到实际的夜景,几乎是脱口而出地赞叹了一声(今天是第六个晚上,看时已觉得十分平淡了)。早晨起床打开百叶窗,往西可以看到哈德逊河的粼粼波光,令人心情愉快。

我的室友都是Fordham法学院一年级新生。Peter是耶鲁历史系零六届的本科毕业生,在纽约做了两年法律助理;Steven和我同一年大学毕业,念的是台湾政治大学法律系,后来在波士顿大学读过法律硕士,来之前在上海工作。

宿舍离教室不到五分钟的距离,十分方便。五天的orientation,除了基本的入学指南外,每天还要上三个小时的课,读了十一个case,今天还考了个试。总之一来就觉得时间非常的紧张。我被分在Section 2,跟Section 1合在一起上课。从课堂的问答来看,很多同学的素质很全面,确实是美国大学毕业生中的佼佼者。从生源的地理分布上来看也颇具全国性。刚刚从大学毕业的学生大概占了三分之一到一半左右(我的感觉,没有查实),剩下的很多也都是像我这样毕业两三年。我的年龄大郅相当于新生的平均年龄。

林肯中心一带确实非常繁华,各种店铺鳞次栉比,生活方便,就是东西很贵。星期一晚上去Broadway上一家Duane Reade买早餐的面包牛奶,把我给吓坏了——平均价格是匹兹堡的一点五倍。不过后来发现附近也有一些店要便宜些,如果坐地铁去Chinatown买则会便宜更多。

附近的Columbus Circle矗立着时代华纳的双塔,里面的地下餐厅挺不错的。中央公园近在咫尺,打算明天去跑跑步,早日开始新生活吧:-)虽然法学院的学业压力是如此之大,我一定要充满自信地把这段路走好。

Top Feeder Schools (undergraduate) of Fordham Law School:


搬家

8月16日,星期六

自从奥运会开幕以来,每晚的空闲时间便都奉献给了菲尔普斯的比赛。目瞪口呆地看着他拿了七块金牌(特别是第二块——4乘100接力的最后一棒的Lezak反超0.07秒和第七块——一百米蝶泳最后反超的0.01秒)后,我自己搬家的日子也到了。A full week of unusual excitement suddenly paused with a realization of a herculean, mundane task ahead. 

星期六早上我终于迟钝地意识到这是一次搬家,不是回国,更不是普通的出行——把自己想象成一个一无所有随时说走就走的单身汉只是一个美好的乌托邦而已——事实是,在匹兹堡安居一年零一个星期之后,我还是囤积了不少不算贵重但却倾注了感情的“细软”……

上午的整理只能用一个frustrating形容,不停地责备自己开工太晚。下午去机场取车,Hertz的人说预约系统里的还车地点弄错了,不在七十几街,在九十几街。Whatever.  在网上预约的时候唯一一辆可选的日本车是Mazda 6,我就选了它。但我没开过马自达,便问有没有丰田车;回答竟然是有,而且是一辆Camry。我大喜,兴冲冲地去取钥匙,看到一辆纯白的佳美在光线暗淡的车库里兀自神采奕奕,挂的竟然是佛罗里达的车牌。坐进去发现连车里的气味都跟Kristen那辆2006佳美是一样的,思绪闪回早春三月的北加。把驾驶座往前调了调,便开了出去,上手很快。

开回城已经四点三刻,先去匹大图书馆赶在五点关门前把两本书还掉,然后去How Lee吃晚饭。这时更加恼怒自己没早点把东西收拾好,否则大可以和朋友好好吃一顿践行饭,就像去年从圣路易斯搬家到匹兹堡的前天晚上那样。How Lee是我常去的一个小餐馆,老板娘和大厨听说我第二天就要去纽约,眼中同时放出一种异样的光彩。老板娘是马来西亚人,普通话很流利,大厨是在台湾长大的浙江人。两人都是老美国,都在纽约住过多年,大厨住的时间尤其长。大厨一上来就说,在乡下住久了,去纽约不习惯的。我很惊讶于他的直白,而且这话打击面太宽,似乎意思是除了纽约哪儿都是乡下。大厨听说我是一个人开车,很热心地指点我先走哪条路再走哪条路。我不好意思打断他,等他说完了才说我已经在网上把路线查好了。很感念他的古道热肠,听他讲了一遍,印象要把在网上看两遍更深。

回去后把去年在宜家买的桌子拆了,给新生运过去(幸亏几天前已经把床拆了,借卢卡的车给运了过去),然后又开去South Oakland,把那盏每晚陪伴我的落地灯给另一个新生运了去。一个星期来恰好是CMU的迎新,看着一张张新鲜的写满了好奇的面孔在校园的各处探头探脑,自己却即将离开,觉得很不搭调。太阳快落山时开着这辆借来的Camry最后一次经过校门口,看着每天等车的那个公交车站坐着孤零零的一个人,突然有种漂泊感。

回到家已近九点。没了桌子,就把整一个摊子铺在地上,一件件地收拾。感觉好像越收拾越多,时间一分分地过去,开始陷入一种抓狂的状态。我的计划是在星期天下午四点前(二十四小时)把车还到曼哈顿的九十几街,这意味着我必须凌晨五点起床,六点出发,下午一点到达。为了保证路上的安全,必须在十二点前睡觉。收拾到十二点,浩大的工程还没有看到尽头,我只好决定推迟原计划了。到两点终于大致有了眉目,倒在床上沉沉睡去前的最后一个念头是,有个人跟我一起做这件事,那就好了。

8月17日,星期天

七点起床继续战斗,八点半开始往楼下搬东西。来过我家的人都知道我住在一个“城堡”里,虽然是三楼,实际相当于四、五楼那么高,还没电梯。汤姆和黛安娜老两口要去教堂,我便和他们道了别。在他们家住了一年,风平浪静,关系很不错。不过,我住了一年才知道原来他们每个礼拜天也去教堂——从没跟他们讨论过任何关于宗教的话题。搬东西非常累,卢卡还没起床,也不好意思把这位大力士弄醒帮忙。搬了一个小时总算基本搞定,好在Camry比我想象中的还大,毫不费劲地就把我所有的行李都吞了下去。刚起床的卢卡同学很够意思地给我泡了一杯热茶——我的所有东西,包括茶杯都已经从这个屋子里清空了。道别后下楼,老两口竟然已经从教堂回来了——看来大概只是社交而已……第二次道别后,我终于带着自己的全部家当,于九点三刻正式出发了。

装满行李的车惯性特别大。一路向东,天气晴好,广播信号相当好,轮流听着乡村音乐、摇滚乐和一些访谈节目,倒也不觉得乏味。十二点一刻到达宾州首府哈里斯堡(Harriburg),已经走了一半的路程,油还有一半多一点(后来想想可能是中午气温比较高),我心想不用加油了。在休息站吃了午饭,一点半继续出发。一路风景很美,下午四时许已经过了艾伦镇(Allentown),接近Jersey City。这时候发现油只剩一格不到了,沿途却看不到加油站的踪影。离进城的林肯隧道越来越近,油消耗的速度似乎也加快了,眼看着油就要耗尽,我开始有些恐慌,在收费站问了一下,回答说林肯隧道前有一个加油站,可是一直开到林肯隧道已经近在咫尺都还没有看到。这时候车已经很多,我夹在数不清的进城车辆中间一寸寸地往隧道入口挪过去,十分担心车会突然熄火。车在一寸一寸向前挪的时候是最费油的,我关掉空调,但也无法减缓油消耗的速度。在拼抢车位的斗争中(这时候也顾不得斯文礼貌)终于挪到了隧道的入口,我十分焦急地问收费员哪里可以加油,回答是一出隧道到了四十二街就有。油箱的指针已经落到了零刻度以下,在黑暗的隧道中前行,我从来没有如此渴望光明赶快来到。仿佛是一个世纪之后,终于看到了隧道出口的一束光。

到了42街依然看不到收费员口中的加油站,好在宿舍就在60街,我沿着一路绿灯(万幸!)的十大道连穿了十几个街口,终于把车开到了宿舍门口。

W和XS很热心地来帮我搬行李。我打电话问Hertz最近的加油站在哪里。这次我多了个心眼,先走过去看看Hertz所说的地方到底有没有加油站。走过去一看果然没有,就地又问了一个人,得到今天关于纽约加油站的第四个回答,走过去一看依然没有,弄得我无比的崩溃。还好纽约的出租车很多,我问了一个司机,那司机想了几秒钟,然后说在45街和十大道的交点。我心想刚刚“最后冲刺”经过那里了呀,也没留神(想来是因为紧张,没有注意路两边的景物);在下一个路口又问了一个司机,得到同样的回答。我这才放心,但还是实地走过去看了一下。终于看到加油站那一刻,心中一块大石头落了地。

曼哈顿的大部分道路都是单行道,比如说十大道(Amsterdam Ave)只能向北,九大道(Columbus Ave)只能向南,横向的街也是以单双数决定方向。此时已是七点多,我在从宿舍到加油站这半英里的途中再次遭遇了严重的堵车。好在车最终安全抵达了加油站——这大概是我这辈子到目前为止印象最深的一次加油了。加完油去67街和Broadway交界处的一家餐馆去和W和XS会合,途中在五十几街意外发现一家Hertz的还车点。至此,我对曼哈顿的信息准确度产生了严重的怀疑。由于没能在24小时内还车,这次租车创造了一个天价记录(此处省去五百字)。不过既然搬家一切顺利,多花点钱也就不去计较了。

走在百老汇,光怪陆离的夜色充斥了整个视野。虽然前天晚上睡得很少,这天又开了七个小时的车,疲惫却被一种淡淡的兴奋所掩盖。

匹兹堡——纽约,360英里(576公里)。


08/08/2008

梦圆

昨晚天气转凉,毯子有点薄,被子又嫌厚;心心念念着要早起看开幕式,难以入眠。听了一些轻松的音乐,但一晚上还是没怎么睡着。大概是白天没怎么看书,大脑不够疲劳吧。

都说NBC为了保证晚上黄金时间的收视率,屏蔽了美国境内的电视和网络信号;在美的华人担心不能实时收看这百年盛会,想了很多法子。昨晚测试了一下sopcast,效果很不错。

早上起床后没顾得上刷牙洗脸吃早饭就开始看。运动员开始入场后我给家里打电话,看到台湾和香港队相继入场时,竟一度哽咽,说不出话来。

和几位好友在MSN上边看边聊,甚是热闹;最开心的是开幕式很顺利、很精彩,一张张滴着汗的脸和一柄柄使劲摇动的扇子仿佛也成了热情的释放。晚上打算再看一遍NBC的转播,或许会请几个朋友来家里,与美国人民同乐。看《纽约时报》网络版上,很多美国人对延迟12小时转播都不能忍受、大骂NBC唯利是图——他们也是在翘首以待的,“被世界遗弃”令他们大失所望。

许久都没有这样的兴奋、热闹,虽然似乎还是一个人坐在电脑前,但却觉得好多颗心贴得很近很近。祝福祖国!




Courtesy of the Wall Street Journal

07/08/2008

Talking about 瓦拉归来

自豪地宣布一下,本人于七月六、七日负责了这位当代英雄在匹兹堡站的接待工作,成功实现了半个月内安娜堡——匹兹堡的双堡友好互访。

全程两万七千多里,这是一次新时代、新大陆的长征!

Quote

瓦拉归来
华新社安娜堡八月一日电
 
     经过20多天的努力,今日下午1点20分,瓦拉东平龙(以下简称瓦拉)驾坐骑“黑籁”成功穿越美国返回安娜堡。瓦拉自七月三日从密歇根大学所在地安娜堡出发前往美国首都华盛顿,两日后从华盛顿地区出发开始穿越美国。途中游览了众多著名景区:拉屎摩尔山(Mt. Rushmore),坏地国家公园(Badland),死木镇(Deadwood),牛仔之乡-扣地(Cody,Wyoming),黄色石头国家公园,于七月十五日成功抵达西雅图,受到当地小撮华人热烈欢迎。次日,疲惫的瓦拉马不停蹄,离开西雅图前往加利福尼亚。在旧金山,瓦拉巧遇李小龙姐姐Agnes Lee,双方进行了友好、热情的交流。在成功访问了旧金山、洛杉矶之后,瓦拉携波兰友人菲利普(Fillip)穿越高温无人区死亡谷(Death Vally)抵达罪恶之城拉斯维加斯。两日后,二人携比利时友人轴那(Jona)前往亚利桑那州大峡谷(Grand Canyon),之后又走访了印第安友人占领区的纪念碑谷(Monument Valley)。次日,三人抵达丹佛(Denver)分道扬镳。瓦拉驱车直奔安娜堡,途经内布拉斯加州首府奥马哈(omaha),夜宿当地友人家中,次日欲拜访投资大鳄巴菲特未遂。
 
     据悉,本次穿越,瓦拉共行驶8600英里(13760公里),平均日行358英里(573公里)。全程穿越20个州,大小城镇无数。途经Maryland,Pennsylvania,Ohio,Michigan,Indiana,Illinois,Wisconsin,Iowa,SouthDakota,Wyoming,Montana,Idaho,Washington,Oregon,California,Necada,Arizona,Utah,Colorado,Nebraska。穿越了平原、山地、丘陵、高原等众多不同地形,遭遇暴风雨天气数次。令人鼓舞的是,全程0事故,0罚单,黑籁0故障。但丢失相机电池1块,右眼被树枝击中1次(经查无碍)。
    
      本着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原则,在本次穿越中,乡村野外,瓦拉及其友人以露营(camping)为主,就地安营扎寨(tent)。进入城市后,寄宿当地友好陌生群众家中(地板或沙发 www.Couchsurfing.com)。饮食方面,本着有快餐(Fast food)不下馆子(Restaurant)的原则,瓦拉等人遍尝沿途麦当劳(Mcdonald)、赛百味(Subway)、汉堡王(Burger King)。经考证,各地快餐味道确无区别,价格小有浮动。

      本次穿越的气氛是热烈的,环境是艰苦的,意志是坚定的,汽油是很贵的,汉堡是很难吃的,风景是很美的,群众是很友好的(除了在旧金山车窗被一小撮反革命分子砸破),“黑籁”(Black Nissan Altima 2001)是很可靠的。通过穿越,瓦拉充分了解了美国各地的风土人情、地质地貌、油价物价、民主共和、美女丑女,为今后瓦拉革命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这是一次艰苦的穿越!这是一次伟大的穿越!这是一次胜利的穿越!充分展现了新时期中国人民不畏艰险、勇往直前的民族气概!

06/08/2008

叱咤红人鹿鼎公

*施琅祭郑成功

明朝宗室宁靖王朱术桂自杀殉国,妾五人同殉死节,明嗣至此而绝。

韦小宝心想:“这位明朝皇帝的末代子孙自杀殉国,有五个老婆跟着他一起死。我韦小宝如果自杀,我那七个老婆中不知有几个相陪?双儿是一定陪的,公主是一定恕不奉陪的。其余五个,多半要掷掷骰子,再定死活。方怡掷骰子时定要作弊,叫我这死人做羊牯。”

林兴珠又说,施琅带兵登陆后,倒也守信,并不难为郑氏子孙,还亲自到郑成功的延平王庙去致祭,痛哭了一场。洪朝道:“他祭文中有几句话说:“自同安侯入台,台地始有居人。逮赐姓启土,始为岩疆,莫敢谁何?今琅赖天子威灵,将帅之力,克有兹土,不辞灭国之诛,所以忠朝廷而报父兄之职分也。独琅起卒伍,与赐姓有鱼水之欢,中间微隙,酿成大戾。琅与赐姓翦为仇雠,情犹臣主。庐中穷士,义所不为。公义私恩,如此而已。”这几句话倒也传诵一时。”韦小宝问:“他叽哩咕噜的说些什么?”洪朝道:“‘庐中穷士’就是伍子胥,当年伍子胥灭了楚国,将楚平王的尸体从坟里掘出来,鞭尸三百,以报杀父杀兄之仇。施琅说他决不干这种事。”

……

韦小宝微笑道:“施将军嘴里说得好象十分胆小,其实我瞧啊,你的胆子倒是很大的。听说施将军攻下台湾后,做了一篇祭文去祭国姓爷,可是有的?”

施琅道:“回大人:‘国姓爷’这三字,是说不得的了,现下的国姓是爱新觉罗。咱们提到郑成功时,要是说得客气些,只能说是‘前明赐姓’。因此卑职的那篇祭文中,只说‘赐姓’二字,决计不敢大胆犯忌。”他料知不答应带同韦小宝去台湾,这小鬼必定鸡蛋里找骨头,硬要寻自己的岔子。‘国姓爷’三字是大家都说惯了的,可是郑成功得明朝赐姓为朱,他的国姓是明朝的国姓,不是清朝的国姓,韦小宝倘若抓住这三个字大做文章,说他念念不忘姓朱是国姓,申报朝廷,这件事可大可小,说不定会酿成大祸,因此上抢先辩白。

*钓鱼岛

次日韦小宝带同七位夫人,两个儿子虎头、铜锤,一个女儿双双,上了施琅的旗舰。彭参将待要阻拦,施琅当即下令,将他绑在一棵大树之上。众船启碇开行。

韦小宝望着居住数年的通吃岛,笑道:“庄家已经离岛,这里不能再叫通吃岛了,咱们得改个名字才成。”施琅道:“正是。大人请看改个什么名字最好?”韦小宝想了想,说道:“皇上曾派人来传旨,说周文王有姜太公钓鱼,汉光武有严子陵钓鱼,凡是圣明天子,必有个忠臣钓鱼。皇上派了我在这里钓鱼,咱们就叫它为‘钓鱼岛’罢。”施琅鼓掌称善,说道:“大人这名字取得再好也没有了,一来恭颂皇上好比周文王、汉光武,二来显得大人既如姜太公这般文武全才,又如严子陵这般清高风雅。对,对,咱们以后就叫它为钓鱼岛。”

韦小宝笑道:“只不过我这通吃侯要改名为钓鱼侯了,日后再升官进爵,叫作什么钓鱼公,口采就不怎么好了。”施琅笑道:“渔翁得利,大有所获,口采好得很啊。”韦小宝点点头道:“皇上封了我做通吃伯、通吃侯,我觉得倒也好听,我的几位夫人却不大乐意。日后奏请皇上改为钓鱼侯,说不定大家都高兴了。”

施琅肚里暗暗好笑,心想:“什么通吃伯、通吃侯,都是皇上跟你寻开心的,只当你是个弄臣,全无尊重之意。就算改为钓鱼侯,又有什么好听了?”口中却道:“自古道渔樵耕读,渔翁排名第一,读书人排在第四。钓鱼公、钓鱼王的封号,可比状元翰林尊贵得多。”

至于这钓鱼岛是否就是后世的钓鱼台岛,可惜史籍无从稽考。若能在岛上找到韦小宝的遗迹,当知在康熙初年,该岛即曾由国人长期居住,且曾派兵五百驻扎。

*力保台湾不弃

可是事与愿违,过得一个多月,施琅带了水师又回到台湾。

韦小宝在岸边相迎,只见施琅陪同一位身穿一品大员服色的大官从船中出来。那大官还在跳板之上,便大声叫道:“韦兄弟,你好吗?这可想煞做哥哥的了。”原来是索额图。韦小宝大喜,抢上前去。两人在跳板上拉住了手,哈哈大笑。

索额图笑道:“兄弟,大喜,大喜。皇上有旨,要你上北京。”

韦小宝心中一喜一忧,寻思:“我如肯去北京,早就去了。小皇帝很是固执,他决不会向我投降的。我不答应打天地会,他就不会见我的面。”

施琅笑嘻嘻道:“皇恩浩荡,真是没得说的,皇上已答允撤销台民内迁的旨意。”

台湾众军民这一个多月来,日日夜夜都在担忧,生怕皇帝坚执要弃台湾,大家都说,皇帝的口是‘金口’,说过了的话,决无反悔之理。施琅这句话一出口,岸上众官员听到了,忍不住大声欢呼,一齐叫了起来:“万岁,万岁,万万岁。”

消息不胫而走,到处是欢呼之声,跟着劈劈啪啪的大放爆竹,比之过年还热闹得多。【注:据史籍所载,当时清廷决心弃台,已有成议,全仗施琅力争,大学士李蔚又从中斡旋,这才决定设立官府,派置驻军。在当时似是小事,于后世却有莫大影响。当年施琅若不力争,清廷平服郑氏后即放弃台湾,将全台军民尽数迁入内地,则荷兰人势必重来,台湾从此不属于中国版图。因此其时虽有不少人指施琅为汉奸,但于中华民族而言,其力排弃台之议,保全此一大片土地于中国版图,功劳也可说极大。

施琅曾奏减台湾地租田赋,康熙从其议,颇有惠于全台百姓。施琅次子施世纶,居官清廉,平民百姓和官员缙绅争执,施世纶必袒护平民,因此民间称为‘施青天’,即后世说部“施公案”的主角。施琅第六子施世骠,为福建水师提督,康熙六十年驻台,史称:“八月十三,怪风暴雨相逼为灾,兵民多死。世骠终夜露立,遂病,九月,卒于军中,下旨悼恤,赠太子太保。”此人在飓风袭台时通宵在外指挥救灾,因而病死,也可说是个爱民好官。】

——金庸《鹿鼎记》第四十六回  千里帆樯来域外  九霄风雨过城头;作于一九七二年;注为原文中所加。

P.S. 金庸在《鹿鼎记》后记中说:

《鹿鼎记》于一九六九年十月廿四日开始在《明报》连载,到一九七二年九月廿三日刊完。一共连载了两年另十一个月。我撰写连载的习惯向来是每天写一续,次日刊出,所以这部小说也是连续写了两年另十一个月。如果没有特殊意外(生命中永远有特殊的意外),这是我最后的一部武侠小说。

然而《鹿鼎记》已经不太像武侠小说,毋宁说是历史小说。这部小说在报上刊载时,不断有读者写信来问:“《鹿鼎记》是不是别人代写的?”因为他们发觉,这与我过去的作品有很大不同。其实这当然完全是我自己写的。很感谢读者们对我的宠爱和纵容,当他们不喜欢我某一部作品或某一个段落时,就断定:“这是别人代写的。”将好评保留给我自己,将不满推给某一位心目中的“代笔人”。

《鹿鼎记》和我以前的武侠小说完全不同,那是故意的。一个作者不应当总是重复自己的风格与形式,要尽可能的尝试一些新的创造。

说来惭愧,金庸写此这本一百万字的书花了三年不到,我读它倒花了三年有余。年轻时读武侠小说总是很快翻过,这一本“不伦不类”的武侠小说我却当作饭后甜点,每次只读一两回,点到为止。因书中噱头甚多,亦庄亦谐,历史文化知识又丰富,每次都能起到提神开怀的效果。说起来,《鹿鼎记》倒成了我在美国的前三年与中华传统文化保持联系的一个重要而完整的管道。

当然对查先生也有了一些新的看法,比如从前看到武侠小说中杀人放火不以为意,现在看到动辄大动干戈则要皱皱眉头,心想这样写对不谙世事的青少年难免会有“毒害”——他们自然是不太懂得辨别虚构与现实、社会历史条件的迥异,进而明白五百年前可以为社会接受的行为现在则是行不通的。再就是觉得如果书中能融入更多启蒙思想对整个中华民族会大有裨益——当然那样做的话,小说的销量可能会下降——虽然都是盗版。小说本来也只是消遣,我这样想未免求全责备,而且以查先生的学养,或许是他不愿为或者不能为的。

维基百科:施琅——影響及評價

中國官方看施琅

國民政府與台灣看施琅

李澤厚等論施琅

三英里

下午兴冲冲跑去UC,结果游泳池不开,无奈,只得去跑步。今天状态不错,连续跑了三英里(4800米),用时33分钟。速度不快,跑完后一身汗,倍儿舒畅。

在CMU的跑步机上这一年取得不小的进步,但有两点值得再接再厉,一是如果把速度提到6 mph, 那就能在30分钟能跑完三英里;二是还得早日把这个成果“落实”到地上——而不是跑步机上。

今天James Fallows写了一篇十分有趣的博客,叫Innocents abroad,大意是说一个《纽约时报》的记者宣称在北京采访奥运期间要坚持每天跑步,James认为她很难做到,开头这段尤其好玩:

Americans' faith that they can do anything, that they won't be bogged down by the frustrations that stymie lesser peoples, is one of their (our) greatest attributes. And one of the most dangerous.

The French got bogged down in Vietnam? No problem, we'll do it right. The Brits in Iraq? The Soviets (and Brits) in Afghanistan? Step aside, and we'll show you how it's done.

Thus this note in today's NYT from a writer who is determined to keep up her running discipline while in Beijing for the Olympics:

……

James的论据是他自己在中国的这两年没能做到;而他从前几十年如一日地热爱跑步,马拉松的最好成绩是3:02秒。

看到这里我愣了一下:Fallows在我看来是比较接近中国古代“文人”形象的一个美国作家,而从中国人的思维定势来看,“文”常常与“弱”连在一起;历史上文武双全的人不多,出一个总是值得大书特书一把的。这位先生可好,是一位长跑健将。马拉松42公里,折合27英里不到:三小时跑完,意味着时速是9 mph。

9 mph显然不是慢跑,而是竞技状态的速度。用这个速度跑步,不要说连续三小时我没试过,连续半个小时都是一个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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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回来,最近越发觉得每天跑半小时、三英里的运动量似乎也是美国主流(也即平均)文化的一部分。前面有篇博客说到我曾在不同场合与不同身份、不同年龄、在各自领域内比较成功的美国人聊起跑步,好几次听到半小时、三英里这几个关键词。数字成为文化的一部分,就不得不引起人的注意,包括那些竞争公共职位、希望获取民众好感的人。1992年大选前,有一则竞选广告中克林顿满身大汗的跑进小石城的一家麦当劳店买Big Mac——"after his three-mile jog"。这段录像被广泛认为增强了乔治亚、田纳西等保守州的选民对这位阿肯色州长的好感。

凡事物极必反,奥巴马最近似乎因为太爱锻炼而被记者挑到了鸡蛋里的骨头:美联社的记者发现他在24小时进了三次健身房,一共锻炼了188分钟后,开始怀疑他究竟是在竞选美国总统还是环球先生。《华尔街日报》更借题发挥,刊登猛文"Too Fit to Be President?"(中文版:“奥巴马:没有总统“相”?”),质疑在这个“选民中体重超标者占66%、肥胖者占32%的国家里”,奥巴马苗条健美的身材会不会使选民觉得他终究“和我们不是同一种人”?

Who knows.  不过这篇文章让我开始有点认同《大西洋月刊》近期一篇极其精彩的长文"Mr. Murdoch Goes to War"所提出的观点:在默多克收购《华尔街日报》的母公司——道琼斯公司后,《华尔街日报》的格调果然开始走下坡路了。(这篇文章较长,我在facebook里曾经贴过一个精彩段落摘要,有兴趣的同学可去看看;或者我以后再另文介绍。)



历任美国总统及当下两位候选人身高与体重



克林顿伉俪happy图,很久以前收藏的,出处忘了,真伪亦不能辨;了解的同学请提醒一下



这张肯定是真的,上次在Barnes & Noble看书的时候看到,回家后就上网搜出来了。迷倒一大片啊